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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学开展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11:33:38   来源:

 

北海中学开展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的   通  知

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济源市开展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一、治理范围

北海中学在职教师

二、治理内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四)严禁中小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和场地等资源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活动开展形式:分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行管组四个小组。

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强东

副组长:郭六保、李继红、王振方、袁静、宗潇、孙春晴

成员:李二军、李世军、李艳莉、牛继刚、郑迎峰、李军杉、郭霞、周备永

各年级办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学校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五、工作安排

本次治理时间为20159月起至2017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910---2015917日)

1、动员会:

学校于2015911日在大会议室集中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动员会。

2.加强师德教育。各年级办及行管人员要迅速行动,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年级办领导与校长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教师与主管领导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活动。

3.接受社会监督。各年级办要向家长发放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公开信。

4、学校利用校园宣传栏(教科室负责)、官方网站(袁亚辉负责)向社会与家长大力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室电话:03916614816

师资培训科电话:03916610477

  箱:jyjycbkjb@163.com

北海中学举报电话0391---6650675 邮箱:bhzxjks@126.com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918---2015925日)

1.各年级办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2.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向学校上交自查结果!

3各年级办及行管人员要借助“河南最美教师”、“济源市师德标兵”等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学校要召开师德征文评选活动。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9---2015年底)

1.学校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年级办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2.学校将对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信息,将实行直查、快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年级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教师出现违规现象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方案和承诺书签订执行!

(四)总结评估阶段
此项工作学期进行总结评估。各年级办要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年级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二)严格管理监督

1.各年级办主管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年级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2.各年级办要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考核和经常化的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管理监督。

(四)依规从严处理

1.各年级办要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应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并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作出相应处理。

2.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教师出现违规现象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方案和承诺书签订执行!

3.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给予校长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定,撤销一切荣誉称号,并依规从严处理。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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