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及对口交流教师。
三、考核时间
以学期为考核时间,一学年一次综合考评。各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存档。
四、考核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各方面意见。
2.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
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明确职责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细则》。
(二)组织评议
1.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2.教师自评:教师根据《师德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3.教师互评:行政后勤人员接受一线教师的民主评议,教学人员接受教研组内成员的民主评议。
4.根据学校《教师综合评价方案》对教师一学年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前40%参与优秀评选。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以上评议情况,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每学年优秀比例为教师总数的40%。
(四)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指标分配:
教师101人,优秀人数 41人
行管16人 ,优秀人数 6人
行政8人 ,优秀人数 3 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参与或组织家长、师生通过非正常渠道和方法反映诉求,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和学校干部教师,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和校园和谐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暗示或直接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10.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2.其他违规行为参照《济源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济教〔2014〕220号);
13.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