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学2015年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七年级新生计划招收12个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招生范围
北蟒河以北、飞机场以南、沁园路以西、铁路以东,南堰头村。
四、招生条件
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1.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地、实际常住地和房产证相一致;
2.学生与父母一方户籍相一致并在该户籍地居住,提供在该地居住的父母一方房产证;
3.监护人已购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发票和经市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部队驻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军人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可由市民政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可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
5.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6.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不少于6个月的完税证明(时间截止
说明:当学位已满时,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 的原则安排入学。
五、报名办法
1.符合北海中学招生条件的北海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原学校安排,由其监护人到毕业学校填写《济源市2015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符合北海中学招生条件的非北海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监护人于
六、招生程序
1.招生公告(
根据《济源市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北海中学2015招生公告》,并在校门口、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2.学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北海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原小学填写《学位申请表》,非北海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北海中学教导处填写《学位申请表》。
3.资格审查(
凡正常进行北海中学学位申请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北海中学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5.公示(
经资格审查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向社会公示。
6.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强东 副组长:郭六保、史淑军、宗潇、袁静、李继红、孙春晴
招生办公室主任:李艳莉 成 员:赵唯一,翟新云,程丽娟,崔秋贤
八、咨询电话
史淑军:(办公室)0391—6653021 李艳莉:(办公室)0391—6659305
举报电话:0391—6613738
上一篇:致“新初一”家长的一封信
下一篇:济源市北海中学教师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