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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印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3-01-08 10:22:30   来源:

 

河南省政府印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2013-1-6 9:25:21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李见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印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城镇每一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建1所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一般为6-18个班。

  为确保幼儿校园安全,河南对幼儿园设备作出详细规定:幼儿园要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有完善的室内和室外设备,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幼儿园桌椅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尖锐棱角;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床,每生1床,床间通道不小于50厘米。

  河南省规定,幼儿园设点布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保安)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不与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原载《中国教育报》20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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