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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4 11:09:03   来源:

 

北海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凡升入初中的学学生(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除外),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2、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填写“学籍表”和“学生名册”,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班的学生学籍表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学生学习、复学、退学、毕业等,都要在学籍表相应栏中注明。

3、学生若有转学、毕业、升学等,需要介绍在校情况时,由学校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填写。学生的学籍要入档存放。

4、要求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后,按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学籍,并应签字盖章。

5、转入学生一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编班,并填写学籍表,归入有关教学班存档。

6、转学:

1)、学校对转入的学生,要验对户口本,要审核学生的学籍表,操行评语,进行有关学科测验,编入相应班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乡中心中学及市教育局教育科建立新学籍档案。

2)、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学校同意,并上报市教育科审核、批准,发给“转学证明”。

3)、学生转学,原学校应将学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和健康登记表,附在“转学证明”后面,供转入学校参考。

4)、在校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提出休学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5)、学生休学期满能够继续学习,可按其实际程度编入适当班级。

6)、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协助实施,学校监督检查。

7)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①学生转出。转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并详细书写转入学校校名,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号,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出具转学证明(一式二份),学生监护人签名后,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盖公章,转出学生监护人带转学证明及回执分别到乡中心中学、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出学生监护人带转学证明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接受地审查手续后将回执交转出学校并领取学生学籍登记表、评价手册等相关材料。

②学生转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转入申请,经校长同意后,要验对户口本,要审核学生的学籍表,操行评语,进行有关学科测验,经转入班级班主任同意后,提供转学证明,编入相应班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乡中心中学及市教育局教育科建立新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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