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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4 10:57:04   来源:

北海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办法

 

为严明劳动纪律,建立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加强教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教职工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办法

1、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病或休养者,得给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鲁政发[1981]52号文件执行。请假时间记入本人年度考核,每学年累计在6天以内的,不扣考勤分;710天以内的(含第10天),每请假1天扣0.05分;超过10天的,每请假一天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年度考核时分段计算。

2)事假:凡因重要事故,确需离职办理者,得给事假。请假时间记入本人年度考核。每学年累计在6天以内的,不扣考勤分;710天以内的(含第10天),每请假1天扣0.05分;超过10天的,每请假一天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年度考核时分段计算。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得给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因故延长者,须经学校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4)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及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得给丧假,假期不得超过7;有血缘关系的长辈或同辈死亡,得给丧假,假期不得超过3天。因故延长者,须经学校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5)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及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小产者,按大产论,怀孕七个月以下小产者,按小产论。根据医院证明给一个月以内的假期,难产或双产时视实际情况以加假期,最多不超过十四天。超出天数按病假或事假计算。

6)探亲假:教职工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条件的,可请探亲假。探亲假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因故需延长者,需经学校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7)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或确因事需赴外地处理者,得根据路程的远近和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8)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注: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教职工因病休假时间长,要恢复工作的必须有指定医院的证明,经校领导批准,恢复工作,上班时间较短(十天以内)又休假者,病假时间前后累计。

2、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一般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北海中学教职工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愈期不办者,按旷工论。

2)凡请病假、工伤假、大小产(难产、双产)假均需有指定公费医院急诊证明,领导方可准假。工伤假、病假需延长休养期或生育假期满继续休养的,可根据公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审核批准。

3)请假后若提前上班或假期期满后上班,应即销假。

3、请假批准权限及要求

1)学校校级副职干部请假,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在两节课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或业务副校长批准;两节课以上(含两节课)半天以内的。

3)教职工请假时,应将请假期间必须办理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如教师的课务、工作的交接班、承担的其他工作等),并应办好相关手续。

4、旷职旷工的界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到工作岗位就职工作的。

5. 旷职旷工的处理

(1)每旷工一天扣2分;

(2)空堂一节扣1分;

(3)擅自离校、无故不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公益活动)的每有一次扣0.2分;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扣0.1分;

(5)早退、迟到每四周各有2次,因私离校外出每四周8次者,不扣考勤分,凡超出规定者,每有一次扣0.1分;

(6)凡在规定范围内不早退、迟到者,按第(5)条规定每一次加0.03分;

(7)特殊情况需办理弹性纪律手续,每天可享受40分钟的弹性时间。

二、考勤办法

1)学校建立考勤制度,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考勤结果记入教职工岗位目标年度考核。

2)教师本人依作息时间规定按时到校,考勤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核算,每四周张榜公布一次。

3)晚到20分钟以内,按迟到论;晚到20分钟以上,事先声明,按事假论记为半天,不申明事由者,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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