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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学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学习(一)

发布时间:2018-01-30 15:34:00   来源:

北海中学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学习(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婴幼儿、幼稚园小朋友、小学生、中学生等等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宝宝都属于被保护对象哦!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谁来保护TA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全体社会公民必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法律将未成年人保护划分为: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责任主体。
家庭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首要责任主体。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要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禁止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未成年人、歧视弱势未成年群体;关注未成年身心健康,引导其积极向上;尊重未成年的受教育权、知情权;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当不具备监护能力条件时,委托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学校保护
学校担负着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责任。法律规定,学校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全面发展;禁止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禁止体罚;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司法保护
司法部门对权利受损的未成年人要及时进行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案件,按从轻、减轻、免除的原则专案专办;在司法上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利。
社会保护
社会担负着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责任。法律规定,社会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全面发展;禁止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禁止体罚;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是一种依托,与家庭和学校一起对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和对法的敬畏,而非一种形式。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关爱祖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携手,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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